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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起,这些环保标准规范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25-04-10 1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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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文件及标准

1、《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障和监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程序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保障和便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充分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本规定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2、《工业循环冷却水零排污技术规范》(GB/T 44325-2024)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循环冷却水零排污技术的通用要求、工艺流程、工艺流程单元控制要求、水质及系统控制要求、安全及环保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的零排污处理。本文件不适用于以海水作为补充水的循环冷却水系统。本标准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地方文件及标准

1、《四川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

  为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督管理,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提升设施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2、《武汉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为了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维护生态安全,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3、《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本省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条例。本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4、《河南省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发展与监督管理办法》

  为规范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营造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5、《上海市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办法》

  为了加强本市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其中提出,餐饮服务项目的选址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划、物业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要求。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本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6、《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版)》

  为强化环境影响评价源头预防作用,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和本市《关于深化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24〕8号)等有关规定,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对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作出优化调整。本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7、《上海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及管控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3〕299号)等有关规定,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绿化市容局制定本方案。本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2月28日。

8、新《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美丽江苏,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9、《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

  为了加快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促进以及相关活动。本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10、《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本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11、《江苏省地下水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地下水管理,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保障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本省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调查与规划、节约与保护、超采治理、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12、《吉安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合理利用资源,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13、《南京市水库保护条例》

  为了加强水库管理和保护,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水资源有效供给,维护水库生态环境,规范水库开发利用,发挥水库综合效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14、《雅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若干规定》

  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15、天津市地标《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24)

  为控制天津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及能源结构调整,推进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以及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条规定,制定本文件。本标准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16、广东省地标《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规范化管理指南》(DB44/T2580-2024)

  本文件提供了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规范化管理的一般要求、经营要求和管理要求的指导。本文件适用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单位收集行为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本规定自2025年3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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